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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地税合并】的具体时间要求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项规定如下: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项规定如下: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2018年两会部长通道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提出:税务部门机构改革的方案,是一个利民利企利税利国的好方案,我们坚决拥护、完全赞同。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主动担当,精准操作,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扎实如期落地,努力做到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税务铁军。
二、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环保税法第22条如何落地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新的方案,国务院将组建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将整合至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另外,国务院还将组建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将整合至新的生态环境部。
现行环保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为了落实该条要求,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落实后,不会影响上述环境保护税法第22条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的法律效力,相关政策会继续施行。
只不过原海洋工程环保税的配合部门将由国家海洋局移转至新的生态环境部。在此之前,海洋工程环保税由税务部门对口海洋局,一般环保税由税务部门对口环境保护部门。以后税务部门统一对口新成立的生态环境部门(在中央层面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口生态环境部),反而相对更加方便了。
资料来源:新华社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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